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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靖康因未保障船舶适航配员值班被贵港海事局罚款3500元 涉船员合规红线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黄靖康因涉及船长履职相关的海事安全违法情形,被贵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该处罚结果将被纳入涉事船员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从业资质核验、船舶任职资格审核等环节产生直接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黄靖康
违法案由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93-2-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508*******6559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04
作出处罚机关贵港海事局

本次贵港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如下:被处罚人为黄靖康,违法事实对应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93-2-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8*******6559,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9月4日,实施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船员黄靖康的适航合规类违规作出3500元罚款,是海事领域落实《船员条例》相关要求的常规监管举措。该处罚明确了船舶开航前适航、配员、值班的合规红线,警示航运相关主体严格落实航行安全主体责任,规避同类违规引发的航行风险与后续合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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