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黄靖康因涉及船长履职相关的海事安全违法情形,被贵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该处罚结果将被纳入涉事船员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从业资质核验、船舶任职资格审核等环节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黄靖康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93-2-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08*******6559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贵港海事局 |
本次贵港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如下:被处罚人为黄靖康,违法事实对应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93-2-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8*******6559,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9月4日,实施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船员黄靖康的适航合规类违规作出3500元罚款,是海事领域落实《船员条例》相关要求的常规监管举措。该处罚明确了船舶开航前适航、配员、值班的合规红线,警示航运相关主体严格落实航行安全主体责任,规避同类违规引发的航行风险与后续合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