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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证券肖赣明因执业违规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相关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6年8月27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温州百里西路证券营业部时任负责人肖赣明的违规行为作出监管处置。

经查实,肖赣明在担任上述营业部负责人期间,未遵守相关证券执业行为规范,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要求,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肖赣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将该违规行为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同时在决定书中明确了相关救济渠道:当事人若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监管措施的相关核心信息如下:

涉及主体 任职机构及岗位 违规事由 监管措施 作出决定日期
肖赣明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温州百里西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 任职期间未遵守相关执业行为规范,违反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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