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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治强监管 甘肃省山丹县市场监管局办结首例假冒专利案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甘肃省山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精准查办一起调味品假冒专利违法案件,系该县查处的首起假冒专利类型知识产权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结,填补了山丹县专利执法案件空白,进一步规范了辖区市场专利标识使用秩序,有力夯实了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根基。

2026年7月,山丹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对一家调味品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店铺货架上发现在售的“柏记透骨香(固态调味料)”24袋,产品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注“外观设计专利号:ZL201430245064.9”,并印有“本包装已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版权局登记,仿必究”等专利宣称字样,产品生产日期为2026年1月27日。为固定违法证据、杜绝问题产品继续流入市场,执法人员当场核查产品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交易记录等资料,对涉案调味品依法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执法人员全面核查取证、询问经营者、梳理进销货记录并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公告确认,涉案产品包装袋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ZL201430245064.9)申请日为2014年7月18日,根据专利法相关规定,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十年有效期于2024年7月17日届满终止,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依法公告专利权终止事实。该店销售的涉案产品生产日期为2026年,属于专利权终止后仍继续标注专利标识、对外虚假宣称享有专利保护的违法行为。

经查,该调味品店自2025年12月起,先后三次从上级经营商处购进“柏记透骨香”调味品,采取批发、零售相结合的方式对外销售,累计违法经营额1796元。执法部门认定,该调味品店在专利权有效期届满、专利已依法终止的情况下,继续销售标注失效专利标识的商品,误导消费者、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同时,执法人员向该店经营者普及了专利法相关法规,督促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专利产品流入市场。

鉴于该调味品店已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无主观故意,不知道涉案产品为假冒专利产品,且积极配合整改、主动消除违法隐患,山丹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彻底清除专利虚假标识,并监督当事人销毁涉案产品外包装,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对其违法行为不予罚款。目前,该案已调查完毕、整改落实到位。

此次假冒专利案件的查处,是山丹县市场监管局深化知识产权精准执法、补齐专利监管短板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该局将以典型案例为抓手,持续开展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假冒专利、专利侵权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引导广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规范专利标注使用行为,从源头防范化解知识产权违法风险,全力营造尊重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山丹县市场监管局 李政 张婉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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