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莆田市航丰船务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黄金山因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2026版),被福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是海事管理部门严格落实海上航行秩序管控、防范通航安全风险的常规执法举措,相关涉事主体的合规经营记录将受到本次处罚的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莆田市航丰船务有限公司、黄金山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遵守前述区域的特殊航行规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8012020017-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505*******3038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福州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涉事主体为莆田市航丰船务有限公司与黄金山,违法事实为船舶在进出港口、锚地或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等特殊管控水域时,未遵守对应区域的2026版特殊航行规则,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8012020017-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涉事企业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505*******3038,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4日,执法主体为福州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通航违法处罚信息,也意在引导辖区航运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各特殊水域航行规则要求,共同维护海上通航环境的安全有序。
点评分析
本次莆田市航丰船务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违反特殊水域航行规则被海事部门处以2万元罚款,是监管端对海上通航秩序的常态化警示。该处罚将督促公司补齐航行合规管理短板,强化船员特殊水域航行规则培训,避免后续因同类违规产生更大运营损失,对其筑牢海上作业安全防线具备明确的倒逼规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