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朱明明因涉及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违规行为,被太仓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案由为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对应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该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相关违规主体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罚款缴纳,其海事作业相关的合规记录也将同步标注该处罚信息。
该处罚事件也将对涉事主体后续参与内河货物运输相关作业的资质核验、信用评级产生直接影响,提醒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遵守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杜绝超载等违规操作。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朱明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402*******4411 |
| 违法案由 | 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112010157-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4 |
| 作出处罚机关 | 太仓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朱明明,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112010157-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402*******4411,作出本次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4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太仓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朱明明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日,法定代表人朱明明,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大冶市金湖街办范铺村吴家林湾64号。
事件点评
本次海事部门针对个体从业者朱明明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处罚,是内河航运合规监管的常规落地动作,8000元罚款属于对应违法情形的适度惩戒,既督促当事从业者绷紧安全红线,也为内河航运全主体明确了载重合规的清晰边界,对维护辖区内河通航秩序、防范超载衍生的水上安全风险具备正向约束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