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日报)
□ 姚开心
顾炎武是明清之际的著名思想家,将“行己有耻”确立为士大夫立身从政的根本准则,结合公私之辨、经世致用的思考,搭建起了向内修身、向外治世的道德体系。深入挖掘顾炎武“行己有耻”思想的精神内核,从中汲取道德滋养,对于新时代党员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扎实推进政德建设,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
深入把握顾炎武“行己有耻”思想的精神内核
顾炎武将廉耻视为从政立德的根基,而清晰的公私认知、务实救世的价值追求,共同构成“行己有耻”的思想支撑。
公私之辨,是“行己有耻”的价值标尺。顾炎武清晰厘定公利与私利的边界:公,指向天下百姓、社会安定的整体利益;私,特指个人、家族的一己私欲。他提出“亡国”与“亡天下”的区分:改朝换代只是一家一姓的政权更迭,而礼义丧失、道德滑坡,则意味着文明秩序的崩塌。在他看来,官员私欲膨胀、以权谋私,是世道衰败的重要根源。明辨公私,方能知道何为耻辱;一心谋求私利,自然毫无廉耻可言。顾炎武并未止步于道德劝导,还提出分权制衡、舆论监督、完善法度等思路,强调以制度约束权力私化,推动崇公抑私从个人道德追求落地为治理安排,为从政者知耻守德划定清晰价值底线。
“行己有耻”,是从政者修身立德的重要遵循。再好的制度,终究要依靠人执行。如果掌权者内心缺失道德防线,制度约束便容易流于形式。顾炎武直言:“士而不先言耻,则为无本之人。”晚明官场乱象,根源就在于士人群体廉耻之心的丧失。他所倡导的耻感,不是浅层的脸面观念,而是由内向外层层延展的三重道德境界,形成一套完整的修身链条。第一层是修身之耻,独处之时守持本心,不做亏心之事,管好私下言行;第二层是为政之耻,敬畏手中权力、扛起肩上责任,绝不徇私枉法、怠政懒政;第三层是天下观之耻,将个人言行置于天下治乱、民生安危的大局中衡量,把损公肥私、败坏风气视作最大耻辱。三层境界由己到人、由近及远,把内在耻感转化为从政者必备的政治品格,让道德约束发自内心,而非单纯迫于外部管束。
经世致用,是“行己有耻”的实践落脚点。针对晚明部分士人空谈心性、脱离民生疾苦的弊病,顾炎武大力倡导实学。在他看来,知耻不能停留在口头,必须落到办实事、解民忧上。他撰写《日知录》《天下郡国利病书》,考察历代制度得失,聚焦赋税、吏治、民生等现实难题。这套务实理念包含三层要求:通过考据厘清历史治乱规律;立足现实探寻安民理政办法;坚持广闻博见,提升治理能力。依托经世致用的导向,道德修养跳出空洞说教,让廉耻之心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实际行动。
深刻认识顾炎武“行己有耻”思想融入新时代政德建设的路径
党员干部立政德,就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顾炎武“行己有耻”的三重境界,可有效搭建起通向新时代政德建设的思想桥梁,形成循序渐进的立德路径。
修身之耻,为党员干部严私德提供文化滋养。严私德,重在管好个人生活、守住独处之时。一个人能否慎独慎微,关键看内心是否存有羞耻标尺。顾炎武提出的修身之耻,核心就是独处自律、防微杜渐。其内在转化逻辑十分清晰:当干部将私下放纵、小节失守视作耻辱,才会自觉净化生活圈、交往圈,守住做人底线。一些干部走上腐化堕落的道路,往往是从逐步放松自我要求开始的。而引导干部自重自省,推动纪律约束转化为自觉习惯,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关口。
为政之耻,为党员干部守公德涵养内在自觉。守公德,就是恪守公职人员职业操守,公正依法用权、为民履职尽责。顾炎武所说的为政之耻,本质是对权责的敬畏之心。这里存在清晰的转化路径:敬畏权力、以失职渎职为耻,对应的正是公职人员的公德要求。当一名公职人员在思想认知层面真正把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以权谋私当作立身履职的耻辱红线,就会自觉保持清醒,主动约束自身,时刻绷紧依规用权、廉洁履职的思想弦。因此,要推动守公德从被动遵守规定,转变为主动维护职业尊严。
天下观之耻,助力党员干部明大德,厚植大局意识。明大德,就是筑牢理想信念,心怀“国之大者”,站稳人民立场。顾炎武区分“亡国”与“亡天下”,强调人人皆有守护世道风气的责任,这种格局视野,正是天下观之耻的内核。其转化逻辑在于:干部意识到败坏风气、损害公共利益、辜负群众期盼是莫大耻辱,自当跳出个人得失,自觉把工作放到国家发展大局中考量。心怀大局、坚守正道,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正是新时代党员干部明大德的生动体现。
与此同时,顾炎武的公私之辨,帮助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权力只能用来服务群众,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古今治理规律相通,掌权者一旦私欲凌驾公利,迟早滋生乱象。汲取崇公抑私的思想养分,融入干部日常教育,引导大家在公私抉择面前站稳立场,不断夯实公正用权的思想根基。
经世致用精神,为整治形式主义、推进治理现代化提供方法论借鉴。顾炎武反对空谈、务求实效,与当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要求高度契合。从政德建设视角来看,知耻最终要落到为民办实事上。干部心中有耻,就耻于虚耗资源、耻于弄虚作假,自觉追求务实成效。
(作者为南京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南京大学东方道德研究中心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以时代精神激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命力研究”〈项目号24VWB00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