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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俊余因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温州海事局罚款4400元 涉事行为违反海上交通安全相关法规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方俊余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温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对应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机构强化水上通航秩序监管、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的具体执法体现。

本次处罚决定内容为对涉事主体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对涉事主体的海事业务相关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也为国内航行船舶的运营主体敲响了合规操作的警钟。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方俊余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7042050021-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303*******4816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03
作出处罚机关温州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如下: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方俊余,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42050021-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3*******4816,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3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温州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温州海事局针对相关主体作出的4400元罚款处罚,系针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的合规警示。该处罚严格依据现行海事及行政处罚相关法律作出,属于常规监管举措,督促相关航运主体严格落实进出港报告义务,规避后续更严重的合规风险,维护辖区海上通航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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