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晨(维权)9月3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近日收到诸城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鲁0782民初2977号《民事判决书》,其与微山县鑫瀚水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已完成一审审理,法院驳回了原告超出判决范围的其余诉讼请求。
据公告披露,该诉讼事项最早由鑫瀚水利提起,最初主张赛石园林诸城分公司、赛石园林支付所欠工程款及相关利息合计约7823.83万元,后续原告诉讼请求变更为6916.36万元,同时还要求浙江普天园林建筑发展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诸城市龙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对应主体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本次一审判决的核心内容及费用分担情况如下:
| 判决事项 | 具体内容 |
|---|---|
| 赛石园林支付款项1 | 向鑫瀚水利支付工程款2607.05万元及相应利息 |
| 赛石园林支付款项2 | 向鑫瀚水利支付鉴定费68.00万元 |
| 诉讼请求处理 | 驳回鑫瀚水利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案件受理费分担 | 案件受理费合计22.93万元,减半收取11.46万元,其中鑫瀚水利负担3.18万元,赛石园林负担8.28万元 |
ST美晨同时提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赛石园林正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研判,将选择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公司将持续跟进诉讼后续进展,最终会根据生效判决结果及相关会计准则要求完成对应会计处理。截至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状态正常稳定,各项业务拓展、外部融资推进均有序开展。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与预警机制,强化非主营业务风险隔离,提升整体风险抵御能力,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由AI大模型基于公开信息生成,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文中所有信息、数据及图表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相关信息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