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一批拖欠劳动报酬重大典型案例。7 起案件涉及建筑、酒业、劳务等多个行业,涉案金额合计逾 740 万元,相关企业均被依法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此次公布的案例均由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处,部分涉案企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关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规定。
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达 239 万余元,此外,建筑施工领域仍是欠薪高发区。
据悉,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涉案企业依法作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处理决定。被列入名单的企业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受到限制。
重大典型案例
01
霸州市华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青岛振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案件
2025年9月29日,线下接到25名农民工投诉,霸州市华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25名工人工资合计335754元,施工单位青岛振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时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共同导致拖欠民工工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未支付。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将霸州市华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青岛振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02
内蒙古福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案件
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8月29日,线下接到48名农民工投诉未来星幼儿园项目,投诉秦某拖欠48名工人工资合计48309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未支付。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将内蒙古福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案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03
内蒙古沐壬酒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塞上醉酒业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案件
2025年,多个平台接到内蒙古沐壬酒业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的投诉。日常巡视检查发现,内蒙古沐壬酒业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合计2366325元。内蒙古沐壬酒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塞上醉酒业有限公司,共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未支付。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将内蒙古沐壬酒业有限公司和内蒙古塞上醉酒业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04
绍兴杰尧建设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案件
2023年至2025年11月,绍兴杰尧建设有限公司集宁区和泰蜀都项目拖欠农民工2396720元工资,涉及157人。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未支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将绍兴杰尧建设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05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洁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件
2025年3月,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洁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集宁区和泰蜀都项目拖欠电工9500元工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未支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将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洁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06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承誉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2025年8月,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承誉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漠上轻居酒店项目拖欠45名工人劳动工资共计708494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该公司逾期仍未足额支付拖欠工资。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关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规定。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将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承誉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07
内蒙古国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栋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工人工资案件
李某某承揽的伴山一城14号楼项目,作为劳务负责人拖欠32名工人共1138540元工资。施工单位内蒙古国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时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导致民工工资被拖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未支付的工资。集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将内蒙古栋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国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来源:内蒙古晨报晨网记者 赵鹏飞
编辑:赵鹏飞
校对:王海清
审核:郝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