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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公积金“以旧换新”政策升级

  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9月2日,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支持缴存职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提振住房消费,哈市优化调整公积金“以旧换新”贷款政策,新政即日起正式实施,为市民“卖旧购新”提供信贷政策支持。

  据介绍,政策适用哈市行政区域内,出售自有住房、一年内新购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符合条件的改善型购房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办理业务除常规贷款材料外,申请人需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调取并加盖公章的旧房出售合同。

  政策明确,旧房出售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房购房时间以贷款受理日期为准,新旧住房交易间隔周期不超过一年,按自然月核算。最终贷款额度结合缴存基数、购房总价、首付比例、个人信用等条件综合核定,以审批结果为准。

  针对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等优惠政策,本次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享受,系统按最高上浮标准单向执行。

  目前,该项新政已全面落地,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前往全市各公积金业务网点咨询、办理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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