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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确13类情形属典型恶意索赔

(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省数据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处置市场监管领域滥用投诉举报权利恶意索赔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于今年9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意见》明确13类典型恶意索赔认定情形,包括不以生活消费为目的批量牟利索赔、仅以不影响商品质量的标签瑕疵索要惩罚性赔偿、伪造证据胁迫经营者支付不合理费用、模板化批量投诉牟利等行为,统一了青海全省相关监管判定标准。

《意见》规范了全流程处置规则。正常消费者维权渠道保持畅通,同时严禁“以罚代调”“以赔息诉”,对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的恶意索赔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责。此外,明确4类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厘清行政权责边界,支持被恶意索赔的经营主体通过民事诉讼等渠道依法维权。

与此同时,青海省还同步推出多项减负举措。建立青海全省跨部门恶意索赔异常名录,严格保护当事人个人信息与复核权利。优化投诉举报考核机制,不片面以满意率等指标倒逼基层妥协息诉。经认定的恶意索赔诉求不再纳入12345热线考核,让政务资源聚焦正常民生诉求。后续相关部门将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合规培训,发布典型案例,持续为经营主体减负,打造更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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