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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房产基金发行1.09亿个新基金单位 支付上半年管理人费用

观点网讯:9月2日,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越秀房产基金)公告,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管理人费用总额为人民币7652.42万元(约8845.40万港元),由基本费用与服务费构成。

根据管理人于2026年1月14日作出的选择,基本费用人民币6087.80万元(约7036.86万港元)以基金单位形式支付,服务费人民币1564.62万元(约1808.54万港元)以现金形式支付。

越秀房产基金于9月2日发行约1.09亿个新基金单位,占紧随发行后已发行约54.48亿个基金单位约2.00%,发行价格为每个0.645港元(即发行前交易日基金单位于联交所的收市价),用于支付相关期间基本费用。

该等基金单位由管理人指定越秀地产全资附属公司Yuexiu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YXII)收取。发行后YXII持有约7.97亿个基金单位,占比约14.64%,其并非越秀房产基金管理人的代名人。

服务费方面,人民币499.09万元(约576.90万港元)已由基金于9月2日以现金支付予管理人;人民币1065.53万元将由持有内地物业的特殊目的公司于公告日期后以现金支付予境内管理人广州越房资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境内管理人为管理人全资附属公司,管理人将豁免相应金额的服务费,避免出现双重报酬。

费用计算基准方面,基本费用按存置资产价值每年0.3%计算;服务费按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物业收入净额人民币12.84亿元每年3%计算。

公告同时披露,2023年下半年及2024年上半年应付的部分管理人费用分别人民币327.57万元(约361.05万港元)及1939.32万元(约2123.88万港元)尚未偿还,将通过后续发行新基金单位批次结算,可发行基金单位最高合计约2556.23万个,占发行后已发行约54.73亿个基金单位约0.47%。

本次以基金单位支付基本费用无须基金单位持有人事先批准;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迄今已发行的约1.09亿个基金单位相当于2025年12月31日发行在外基金单位约2.07%,未超过房托基金守则第12.6段订明的3%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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