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日,科创板上市公司宇树科技(688836)发布公告称,公司于9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议案,后续将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变更申请,最终结果以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变更的核心背景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落地:公司此前获得证监会《关于同意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44.6434万股,相关股份已于2026年8月19日在上交所科创板正式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规模与主体属性均发生对应调整。
本次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变更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注册资本 | 36401.7906万元 | 40446.4340万元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
结合上述主体信息的变动,公司同步对上市前拟定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针对性修订,将文件正式定名为《宇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填补了此前草案中预留的上市时间、股本规模、注册资本等空白参数,同时调整了章程生效时间相关条款,其余原有条款均保持不变。具体修订细节如下:
| 条款 | 修订前《公司章程(草案)》内容 |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
|---|---|---|
| 第三条 | 公司于【】年【】月【】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并于 2026 年 7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 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44.6434 万股,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40,446.4340 万元。 |
| 第二十一条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万股。公司上市前股份由具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 (以下简称“ A 类股份”)及普通股份 (以下简称“ B 类股份”)组成。有权持有 A 类股份的股东应当为对公司发展 或者业务增长等作出重大贡献,并且在公司持续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或者该等人员实际控制的持股主体。持有 A 类股份的股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 应当达到公司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10% 以上。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公司仅有股东王兴兴为 A 类股份持有者,其所持的部分公司股份为 A 类股份。 每份 A 类股份的表决权为每份 B 类股份表决权数量的 10 倍。除表决权差异外, A 类股份与 B 类股份具有的其他股东权利完全相同(包括但不限于分配利润或 者剩余财产的顺序等)。 A 类股份不得 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持有 A 类股份的股东应当按照所适用的 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行使权利,不得滥 用特别表决权,不得利用特别表决权损 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40,446.4340 万股。 公司上市前股份由具有特别表决权的股 份(以下简称“ A 类股份”)及普通股份 (以下简称“ B 类股份”)组成。有权持 有 A 类股份的股东应当为对公司发展或 者业务增长等作出重大贡献,并且在公司 持续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或者该等人员 实际控制的持股主体。持有 A 类股份的股 东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应当达 到公司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 10% 以 上。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公司仅有股东王 兴兴为 A 类股份持有者,其所持的部分公 司股份为 A 类股份。 每份 A 类股份的表决权为每份 B 类股份表 决权数量的 10 倍。除表决权差异外, A 类股份与 B 类股份具有的其他股东权利完 全相同(包括但不限于分配利润或者剩余 财产的顺序等)。 A 类股份不得在二级市 场进行交易。 持有 A 类股份的股东应当按照所适用的 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行使权利,不得滥用 特别表决权,不得利用特别表决权损害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 第二十二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其中 A 类股 份为 4,407.4296 万股,由股东王兴兴持有; B 类股份为【】万股,由王兴兴及 公司其他股东合计持有。 如公司发生同比例增资配股、转增股本、 分配股票红利、股份合并及拆分,公司 的 A 类股份数量和 B 类股份数量相应调 整,变动前后 A 类股份比例保持不变。 |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446.4340 万股,其中 A 类股份为 4,407.4296 万股,由股东王兴兴 持有; B 类股份为 36,039.0044 万股,由王 兴兴及公司其他股东合计持有。 如公司发生同比例增资配股、转增股本、 分配股票红利、股份合并及拆分,公司的 A 类股份数量和 B 类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变动前后 A 类股份比例保持不变。 |
| 第一百一十八条 | 本章程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 效。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
据披露,本次工商变更及章程修订事项,属于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上市相关授权范围之内,且授权仍在有效期内,因此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授权董事会及指定专人推进相关工商登记、章程备案手续,修订后的完整版《公司章程》已同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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