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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联航水运公司因违规设置使用无线电台被清远海事局不予处罚 涉事行为符合免罚法定情形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郭志华、英德市联航水运有限公司因涉及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2026版)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清远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由、处置结果及相关法律依据,为海事领域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化提供了明确的公开样本。

该处置结果意味着涉事主体本次相关海事无线电违规行为未被施加惩戒类处罚,相关经营及作业活动不会因本次事件受到额外的行政处罚约束。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被处罚人名称郭志华、英德市联航水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69
违法案由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132020077-1-1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02
作出处罚机关清远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为自然人郭志华与英德市联航水运有限公司,对应的违法案由为不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132020077-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涉事企业英德市联航水运有限公司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4*******5269,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2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清远海事局,整个处置流程严格遵循海事行政执法公开要求,清晰展现了柔性执法在海事监管场景中的实际应用。


综合点评
本次清远海事局对英德市联航水运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海事违法事项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依据法定免罚条款合规处置,未对企业生产经营、资质信誉造成负面影响,也体现了海事监管的柔性精准导向,有助于企业维持正常运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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