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穆远才因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泰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严格依照海事行政执法公开要求发布,明确列明了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执行要求,相关处罚决定已按法定程序完成告知与送达。
该处罚将被记入穆远才的海事行政违法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船舶运营作业的资质核验、业务办理产生相应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穆远才 |
| 违法案由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9203026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24*******8592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2 |
| 作出处罚机关 | 泰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穆远才,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30269-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4*******8592,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9月2日,实施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泰州海事局。
综合点评
本次泰州海事局对涉事个人穆远才作出千元行政处罚,事由为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处罚严格依规执行,属于常规海事监管执法动作。该事件警示航运相关主体需严格落实内河船舶值班管理制度,规避同类合规风险,保障内河航行停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