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骆高松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宁波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相关处罚决定于2026年9月1日正式生效。该处罚将对骆高松的海事相关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提醒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遵守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合规要求。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骆高松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302*******1751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701203009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1 |
| 作出处罚机关 | 宁波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骆高松,对应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12030091-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2*******1751,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宁波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进一步强化航运全链条的合规警示作用,督促各类航运参与主体严格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法定责任,维护辖区海上通航秩序的稳定有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骆高松成立日期2018年7月10日,法定代表人骆高松,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岭下镇石塘街村国道路105号。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宁波海事局对个人骆高松作出的500元小额处罚,是针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的合规警示,严格依照两部海事及行政处罚相关法律作出,属于常规监管范畴。该处罚仅涉及个人主体,未关联企业经营行为,对相关航运企业日常运营、资质及信用均无直接影响,也未涉及行业层面的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