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杨小兵因涉及船员履职相关违规行为被海事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为杨小兵作为涉事船舶的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违反了海事航行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针对该违法行为,吴淞海事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处罚决定,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涉事船员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船员履职相关的资质核验、业务办理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杨小兵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207*******0611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1200057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9-01 |
| 作出处罚机关 | 吴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相对人杨小兵的违法细节:其作为涉事船舶的船长,未落实法定责任,未确保船舶和船员配齐符合要求的文书及2026版相关航行资料,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12000573-1-1,针对该违法行为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07*******0611,本次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9月1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吴淞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本次公示处罚信息,也意在提醒广大船员群体严格落实航行安全主体责任,依规配齐各类法定文书与航行资料,保障水上航行秩序安全规范。
天眼查数据显示,杨小兵成立日期2015年5月7日,法定代表人杨小兵,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崇阳县石城镇石城街。
点评分析
本次吴淞海事局对船员杨小兵的200元小额处罚,属于船员个人执业合规范畴的警示性监管,不涉及任何航运企业主体,未对相关航运经营活动造成实质影响。该处罚是海事部门督促一线船员落实文书携带法定要求的常规监管动作,有助于强化船员航行合规意识,从细节处筑牢水上航行安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