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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海长友轻钢彩板因连续两年未年报被列异未改且登记住所失联被凌海市市监局吊销营业执照

9月1日,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了凌市监处罚〔2026〕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凌海市长友轻钢彩板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改正,且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最终被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凌市监处罚〔2026〕62号
当事人名称凌海市长友轻钢彩板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8月24日
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凌海市长友轻钢彩板有限公司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23、2024两个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被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完成改正,且监管部门通过该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已经构成违法。

调查过程

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凌海市长友轻钢彩板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违法行为,随即对该案立案,由王伟、史东言、陈磊三名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围绕违法事实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于2026年7月7日完成案件调查。

本次调查共取得八项证据,分别为督促企业履行年报义务的公告截图、涉案主体基本信息、经营主体机读档案资料、证明登记地址无实际经营的现场检查笔录、记录实地查找未果的现场照片、证明连续两年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邮寄查找被退回的挂号信原件以及案件集体讨论记录,上述证据完整证明了该案的违法事实。

2026年7月14日,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监管部门依法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公告送达相关文书,公告发布满三十日后视为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交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凌海市长友轻钢彩板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2024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处罚:吊销凌海市长友轻钢彩板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当事人如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凌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天眼查数据显示,凌海市长友轻钢彩板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9月10日,法定代表人韩长友,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凌海市温滴楼乡大胜村。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韩长友100%10万元人民币2009年9月3日

公司角度点评
凌海市长友轻钢彩板作为自然人独资的微型企业,因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整改,且登记住所失联,最终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处罚暴露出企业合规意识极度缺失,漠视年报公示的法定责任,直接导致主体经营资格灭失,相关责任人后续也将面临市场准入等多方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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