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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维权”实为敲诈勒索:男子非法获取客户信息,教唆炒股者“退费”获刑

(来源:上观新闻)

明明已经过了服务期、此前从未提过异议的客户,却突然集中以“虚假宣传”“炒股亏损”为由要求全额退款,还动辄以“向证监会投诉”相要挟……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崔某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由普陀警方侦办的“代理维权”黑灰产案件画上句号。

2024年7月30日下午,普陀区某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工作人员王先生受公司委托,向普陀警方报案。王先生反映,近期公司突然在短时间内收到大量退费申请,客户均以“向证监会投诉、举报”为由要求全额退赔服务费,金额累计达1500余万元。经梳理,这些客户大多早已超过服务协议期限,此前一直是正常使用服务、正常结束服务,并没有负面反馈。

侦办过程中,民警发现这些申请退费的客户话术高度雷同,带有明显复制粘贴痕迹,且背后都有多家自称“法律咨询”公司的怂恿和指导。经循线追踪,一个以崔某为首的“代理维权”犯罪链条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犯罪嫌疑人崔某曾在一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工作,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留存了大量包含姓名、手机号等信息的客户信息数据。2024年5月,没有法律背景、也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崔某,注册成立了一家“法律咨询公司”。他把非法窃取的客户数据,以及通过交换、购买等非法渠道获取更多公民个人信息,构建起目标客户库。

随后,崔某利用AI语音系统批量拨打电话,筛选出购买过股票投资服务的客户,以“金融维权”“退费代理”为名与对方沟通,谎称自己是专业律师团队,承诺“不成功不收费”。取得客户信任后,他提供统一话术模板,教授客户以“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理由向证券投资公司施压,并要求在沟通中加入“不退费就举报”“马上投诉到证监会”等表述,要挟逼迫受害企业进行退费。公司出于被投诉的压力,害怕因此导致被主管部门约谈,只得被迫向这些客户进行退款。

目前,该案已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崔某因犯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警方提示:广大企业和经营者在面对以投诉、举报相要挟的不合理退费要求时,要依法依规妥善应对,切勿盲目“花钱消灾”;同时注意留存对方话术模板、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可疑的“代理维权”“代为索赔”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广大消费者也应通过正规渠道依法维权,切勿听信他人怂恿、以威胁手段索取不正当利益,以免触碰法律红线。

原标题:《“代理维权”实为敲诈勒索:男子非法获取客户信息,教唆炒股者“退费”获刑》

栏目编辑:顾莹颖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解敏 通讯员 邵槿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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