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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单位500万元归个人使用

  本报讯 近日,文昌法院公开审理文昌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原经理陈某某挪用资金一案。文昌市纪委监委组织市住建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相关单位100余名党员干部零距离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为谋取个人利益,在担任文昌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500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将择日宣判。记者 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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