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男子韦某酒后在家与他人通过手机聊天、唱歌,引发妻子姚某不满。随后,姚某用铁棒“教训”韦某,而韦某则拿尖刀扔向妻子姚某,致姚某重伤二级。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丈夫韦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获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9月某日晚10时许,被告人韦某在家饮酒后,通过某平台与他人聊天、唱歌,引起妻子姚某不满。姚某进房间休息后反锁房门不准韦某进入,韦某到其他房间持续唱歌,姚某心生不满并手持一根铁棒进入韦某房间进行质问,二人发生争吵。其间,姚某持铁棒击打韦某手部,韦某被打后到家中客厅刀架处拿起一把尖刀朝姚某挥舞,挥舞过程中将尖刀脱手扔出,划破姚某左腹部。韦某得知姚某受伤严重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与家属将姚某送医治疗。
后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姚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韦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害人姚某向被告人韦某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获得谅解等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韦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姚某重伤二级,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韦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同时,扣押在案的尖刀一把,予以没收,由当地公安局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