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依托“府检联动”工作载体,整合检察民事支持起诉与司法行政法律援助资源,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格局,精准破解未成年人诉讼能力弱、监护人履职不到位、经济困难等维权难题。
《实施意见》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全覆盖。除人身权益侵害、监护家事纠纷、教育权益受损、财产侵占、意外损害赔偿等传统案件外,还将网络信息侵权等新型涉未成年人民事侵权案件纳入联合维权通道。但凡未成年人无法独立有效发起诉讼,均可同步获得检察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双重法治保障,全面覆盖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网络活动中的权益受损场景。
《实施意见》依托“府检联动”协作框架,检察、司法两部门搭建一体化办案协同模式,打通线索双向流转渠道,明确线索移送时限,快速响应未成年人维权诉求。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取证难问题,双方在严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建立证据共享、联合核查机制,协同查清案件事实,提升办案质效。
《实施意见》强调,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联动乡镇社区、学校、妇联、民政等基层力量开展释法说理,推动涉未成年人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就地解决。案件办结后,两部门开展联合跟踪回访,跟进裁判执行情况,关注未成年人生活学习与心理健康,对执行受阻案件由检察机关开展监督,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无缝衔接,为困境未成年人兜底护航。
此外,双方建立常态化会商研判机制,定期复盘协作工作成效、梳理处置运行过程中的堵点难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遇到重大紧急涉未成年人维权事项可随时组织临时会商,快速统筹处置相关问题。
文章来源 | 青海法治报
记者 | 张小娟
编辑 | 龚一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