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王雪军因涉船舶标识类违法行为被南通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2026版),对应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该处罚结果将直接纳入涉事主体的海事监管信用记录,对其后续船舶运营相关的海事业务办理产生合规约束影响。
本次海事部门的公示信息完整披露了该起行政处罚的全要素内容,进一步明确了内河船舶标识合规的监管红线,也为内河航运从业者规范自身运营行为提供了清晰的合规参照。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王雪军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3203010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309*******6010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30 |
| 作出处罚机关 | 南通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为王雪军,其涉及的违法行为是未按照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32030103-1-1,最终被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9*******6010,本次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30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是南通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王雪军成立日期2019年8月24日,法定代表人王雪军,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衡水市桃城区和平路庆丰街小食品市场8号。
综合点评
本次南通海事局对个人王雪军作出的3000元行政处罚,是针对船舶标识违规的常规监管举措,相关处罚严格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系列法规作出,合规性明确。该事件仅涉及个人主体,未关联相关航运企业经营资质与核心业务,不会对对应航运市场主体的日常运营、信用评级及后续业务开展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