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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现房销售“所见即所得 交房即交证”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

  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品住房预售制度下,购房人可以提前锁定房源和价格,但是“先交钱后收房”,容易出现房屋延期交付等问题。通过改革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有力有序推行现房销售,能够实现“所见即所得”,有效防范交付风险。

  通知明确,完善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住房资金监管机构开立的资金监管账户。

  有力有序推行现房销售,通知施行之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和已出让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同时,对现房销售实行备案管理,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

  相关负责人表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是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知规定:

  保障交易资金安全。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由住房资金监管机构承担资金监管工作,管好购房资金。

  确保房屋按期交付。通过提高预售门槛,有力有序推行现房销售,“一手交钱一手交房”,从根本上防范交付风险。

  提高住房建设品质。通过改革商品住房销售制度,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标准进行项目建设,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住房需求。

  推行“交房即交证”。强化工作协同,解决购房人办证难、办证慢的问题。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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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房贷期限延至最长40年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包括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对开发贷款期限从原来的3年延长至5到7年等。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意见》与个人住房贷款、商品住房开发贷款、商业地产贷款等具体领域的管理办法,共同构成新模式下房地产信贷的制度体系。根据《意见》,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金额不得超过拟购买住房的评估价值。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或按月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还本付息。

  什么是开发贷款主办银行制?《意见》明确,项目公司应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项目存续期间,除按规定要求监管的预售资金、定金等外,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均应纳入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管理。主办银行和资金账户在房地产开发贷款结清前原则上不得变更。

  “《意见》加强制度规范,配合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重点改革开发建设和销售阶段的信贷制度,强化资金封闭管理、专款专用,更好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销售阶段,延后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点,防范住房逾期交付引发金融风险,确保购房人“能拿房、再还贷”。本报记者 袁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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