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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前北京这类电动自行车务必办理延用登记 逾期将注销号牌

(来源:经济日报)

转自:经济日报

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发布提示,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如果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所有人应在8月31日前及时到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延用登记。逾期未办理的车辆将被依法注销号牌及行驶证。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中“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车辆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所有人可以提出延用申请”的规定,和《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中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间即将满十年的,应当在十年期满前九十日内到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站申请办理延用登记。

因此特别提醒大家,如果电动自行车是2016年8月以前在北京注册登记的,现在仍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应当在今年8月31日前到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车辆延用登记。

交管部门介绍,车辆延用登记需现场交验车辆,无法通过网上办理。办理时,车辆所有人需携带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并现场交验车辆。工作人员对车辆的外观、整车编码等车辆登记信息进行查验核对,对不存在车辆改装情形符合要求的办理车辆延用登记,收回原行驶证并重新核发有效期为一年的行驶证。

9月1日起,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将对登记满十年且车辆所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开展注销行驶证、号牌工作。行驶证、号牌已注销的电动自行车,继续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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