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对外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针对河南棕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申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理,本次发布的公文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撤字〔2026〕237号)》,属于住建领域行政许可撤销类处罚公告,该文件的发文日期为2026年8月21日,正式对外公开的发布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涉事企业因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施工资质被作出撤销资质且限制3年内再次申请的处罚。
| 字段 | 详情 |
|---|---|
| 公文名称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督撤字〔2026〕237号) |
| 发文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分类 | 行政许可撤销类行政处罚 |
| 发文日期 | 2026年8月21日 |
| 发布日期 | 2026年8月28日 |
| 处罚对象 | 河南棕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处罚事由 | 申请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提交的境外工程证明材料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 |
| 处罚结果 | 撤销河南棕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取得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行政许可,且该企业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
| 权利告知 | 如对本决定不服,涉事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抄送单位 |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事件详情梳理
据住建部调查核实,河南棕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申办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过程中,用于佐证自身资质条件的境外工程相关证明材料并不具备真实性,属于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违规获取对应施工资质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筑市场资质管理的相关合规要求,破坏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的公平秩序。
针对该违规事实,住建部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作出了本次处罚决定,本次处罚的适用条款覆盖了行政许可领域针对欺骗取得许可行为的处置规则,以及建筑业资质管理的专项规定,处罚内容既对违规获取的资质予以撤销,同时设置了3年的资质申请限制,体现了住建部门对建筑市场资质造假行为的从严监管导向。
住建部在作出正式处罚决定前,已依法向涉事企业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6〕92号),涉事企业完成文书签收后,并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陈述申辩相关材料,视为主动放弃对应申辩权利。
天眼查数据显示,河南棕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7月3日,法定代表人高娇丽,所属行业为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人民币,实缴资本为空,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驻马店市平舆县丰收路西段防水大厦九楼。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高娇丽 | 60% | 3000万元人民币 | 2050-12-31 | 2024-02-05 |
| 张北平 | 40% | 2000万元人民币 | 2050-12-31 | 2024-02-05 |
点评与分析
本次住建部针对资质造假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对建筑行业资质监管具备明确的警示意义。监管部门通过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及建筑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骗取资质的行为直接作出撤销许可并限制3年内再次申请的处置,进一步明确了资质申报环节的合规红线,也为各地住建部门开展属地建筑市场资质核查工作提供了参照案例,有助于引导全行业重视资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维护建筑市场资质获取的公平秩序。
本次处罚对涉事企业的直接影响清晰可见,河南棕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取得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被撤销后,将不再具备对应领域的施工从业资质条件,同时3年的资质申请限制也意味着该企业在对应周期内无法通过合规途径获取该类施工资质,其原有业务开展范围将受到直接约束,企业自身的市场经营资质基础出现明显变动。
该案例也为全行业建筑企业带来了明确的合规启示。建筑企业在申报各类施工资质的过程中,需严格对照资质标准要求梳理自身条件,确保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均具备真实性,不得通过伪造工程业绩等欺骗手段获取资质。企业应当建立自身的资质管理合规机制,主动对照监管要求完善申报流程,避免因资质造假行为影响自身正常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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