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6-099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之间签署的有关协议履行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之间的协议签署情况
2023年7月1日,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华投资”)与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签订了《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亚太矿业将其持有的32,177,295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9.95%)、兰州太华将其持有22,583,700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6.99%)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广州万顺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2025年9月18日,陈志健、广州万顺与亚太矿业、太华投资、朱全祖、兰州宝辉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辉商务”)签署了《合作协议》,就股份收购、表决权委托、股份减持、公司治理、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约定。2026年1月23日,广州万顺、陈志健、亚太矿业、太华投资、朱全祖、宝辉商务就2025年9月18日签署的《合作协议》的协议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并签署了《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2026年1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关于股东及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根据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方签署〈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亚太矿业(乙方一)、太华投资(乙方二)与广州万顺(甲方一)等相关方于2025年9月18日签署了《合作协议》,并就表决权委托事项作出如下约定:
“1.双方确认,乙方一、乙方二与甲方一于2023年7月1日签订的《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继续有效,由甲方一继续作为受托人行使表决权。
2.双方同意,自2026年7月1日起,乙方一、乙方二应将其持有的亚太实业全部剩余股份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继续委托给甲方一或其指定主体行使,委托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权利义务等以到期前3个月双方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及监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3.如乙方一、乙方二未按照前述约定期限签订或拒绝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本协议关于表决权委托的约定仍视为有效且不可撤销,甲方一或其指定主体据此仍可获得以乙方一、乙方二剩余股票的表决权。”。
2025年12月26日,为切实推进前述协议履行及所涉股份收购、资金安排及相关重整后续工作,广州万顺、陈志健与亚太矿业、太华投资、朱全祖、宝辉商务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合作备忘录》不涉及到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重大权益变动。
二、前期协议的履行情况
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6月18日,为履行上述《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太华投资通过大宗交易转让公司股份9,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4日、2026年2月3日、2026年3月5日、2026年4月11日、2026年4月25日、2026年6月10日、 2026年6月17日、2026年8月7日披露的有关股东增持和减持股份的公告。
三、目前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亚太矿业及太华投资送达的《告知函》,亚太矿业及太华投资告知公司,广州万顺违反前期签署的《合作协议》,亚太矿业及太华投资将撤销委托表决权并行使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同时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提名董事以及委派高管。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及时向广州万顺及陈志健先生发函询证并收到书面回复,广州万顺及陈志健先生称,广州万顺及陈志健先生不存在违反前期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情况,且表决权委托有效期应延至2027年12月31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太矿业与太华投资涉及表决权委托的股份合计为37,951,5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83%。
四、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合作协议》及表决权委托争议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后续亚太矿业及太华投资对广州万顺的表决权委托事项解除,将导致广州万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表决权比例降低,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公司出具的《询证函》;
3.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询证函的复函》。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