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秀 街坊秀

当前位置: 首页 » 街坊资讯 »

省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

案例一

西宁市检察机关督促履行再生资源回收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西宁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活动,根据“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存在氧气瓶回收、固废处置不规范情形。通过运用“废旧金属收购类案监督模型”,调取企业信息、备案登记等数据进行研判,发现城东、城北、湟中等多家回收企业经营中存在扬散、渗漏等环境污染问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办案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城东区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由发改、公安等9部门组成整治专班,排查全区99家回收企业,整改和劝导搬离21家,取缔10家。城北区制定《行业领域规范化治理工作方案》《行业回收站点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成立专班开展集中治理,检查回收站点28家,发出整改通知书36份,搬离占用耕地经营2家,清退占道经营1家,完成隐患问题整改159项。湟中区生态环境局成立工作小组,排查回收站点13家,责令整改7家。

【典型意义】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经营不规范,对生态环境、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检察机关针对职责交叉等系统性治理难题,通过公益诉讼办案督促部门间协同履职、专项整治,实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达标、环保合格、经营规范、管理有序”。

案例二

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机动车维修行业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海东市平安区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辖区182家机动车维修企业仅有8家企业向交通运输部门进行了备案。通过线下调查发现多家机动车维修企业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未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废机油、废电池等危废流向不明,存在环境污染安全隐患。

海东市平安区检察院立案后依法向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治机动车维修企业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125家正常经营企业签订危废处置合同,生成电子转移联单6160份,规范转运危废129吨,组织30余家企业参加培训。交通运输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通告备案政策,公示已备案维修企业21家,指导43家未达标企业完成整改。

【典型意义】

机动车维修行业点多面广、小微企业居多,经营者环保意识薄弱,废机油等危废处置不规范问题突出,威胁群众身体健康与区域生态安全。检察机关以危废转移联单、经营备案为切口,借助大数据模型精准锁定监管漏洞,通过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协同履职、联动整治,实现公益保护、行业规范的双重效果。

案例三

尖扎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黄河干流河道土地违法侵占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19日,尖扎县检察院收到人大代表转交的“某景区存在违法侵占黄河河道土地问题”的线索,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拍、河湖遥感图斑比对等方式全面固定证据,查明某镇村民项某在距黄河河道不足2米处实施违规填土作业,侵占河道2106平方米,同村村民杨某在同一区域距黄河最高水位线不足10米处违规砌筑围墙,侵占河道1733平方米。两处违法行为持续挤占黄河河道行洪空间,直接威胁汛期行洪安全。3月22日,尖扎县检察院依法立案,向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拆除违法构筑物1733平方米,清理土方、弃渣土及建筑垃圾3600立方米,约合5400吨,播撒草籽实施生态复绿8000余平方米。在本案基础上,尖扎县检察院针对黄河流域尖扎段开展全域排查,就破坏黄河生态问题制发检察建议7件,推动黄河尖扎段岸线生态环境面貌得到显著改善。

【典型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对代表转交问题线索依法立案办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完成整改,有效保护了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同时,将个案监督与系统治理相结合,以点带面开展类案办理,推动完善黄河流域生态公益保护长效监管机制,以检察履职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案例四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隆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地震损毁建筑拆除后遗留大量建筑垃圾、砂石等固废,无序堆放侵占天然牧草地,破坏草原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托卫星遥感查实围墙圈占天然牧草地94511.73平方米,固废占地约32000平方米。2025年7月,玉树州检察院经省检察院批复立案,同年8月,通过磋商推动属地政府统筹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建筑垃圾26吨。因玉树高寒、修复窗口期短,9月不具备复绿条件,检察机关依法中止审查。2026年6月,气候回暖后,玉树州检察院恢复办案,督促行政机关科学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完成180亩草地改良复绿,对50亩裸露地块实施无纺布固土养护,全面完成区域生态治理,草原生态环境有效恢复。

【典型意义】

本案是数字检察赋能三江源高寒生态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办案中,检察机关依托卫星遥感精准量化损害,破解取证、定损、认定难题。立足高原生态禀赋和植被生长客观规律,摒弃一刀切,分阶段推进清运与复绿,以柔性磋商推动协同共治,高效化解固废污染。构建“科技取证、因时施策、分段治理、闭环核验”全链条监督模式,探索形成高海拔牧区生态检察路径,为三江源草原管护和修复提供可复制推广的实践样本。

案例五

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诉冶某福、陈某科等15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至5月期间,冶某福、陈某科等15人在都兰县香日德地区形成非法链条,实施采挖、多层级收购、倒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锁阳的行为,涉案交易金额96.68万元。经鉴定,非法采挖、交易行为造成野生锁阳灭失、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受损,生态损害价值合计278593.97元。2025年7月8日,三江源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办案期间,检察人员对15名被告开展生态法治教育,并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15名被告深刻认识自身行为对高原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自愿共同承担珍贵野生植物灭失及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的相关赔偿费用人民币278593.97元。

【典型意义】

锁阳是多年生肉质寄生草本,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亦是青海省道地中藏药材“十八青药”之一,生态价值与药用价值突出。本案针对野生植物“采挖-收购-分销”完整地下产业链开展全链条追责,打通刑事追责与公益诉讼修复通道,办案中坚持惩教结合,实现刑事打击、生态赔偿、普法警示一体推进,为整治高寒地区野生药用植物跨区域、多层级非法交易,筑牢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屏障提供可借鉴检察实践样本。

(本报记者 唐亚璐 整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街坊秀 » 省检察院发布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