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天津海通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规行为,被汕头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内容为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相关处罚决定于2026年8月27日正式生效。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企业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海事业务办理的信用评级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天津海通船舶管理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4U5L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20205004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7 |
| 作出处罚机关 | 汕头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天津海通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其违法事实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202050041-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该企业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12*******4U5L,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7日,实施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汕头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相关船舶管理企业需严格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义务,主动遵守海上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影响自身正常运营与信用记录。
天眼查数据显示,天津海通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5日,法定代表人贾长瑞,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2人,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道福芳商务广场1-3、4-1002。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海南锦盛通达投资有限公司 | 83.3333% | 500 | 2030-07-01 | - |
| 2 | 刘德龙 | 15% | 90 | 2024-12-31 | - |
| 3 | 贾长瑞 | 1.6667% | 10 | 2024-12-31 | - |
事件点评
本次天津海通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信息被汕头海事局处以4400元罚款,属于海事合规领域的轻微行政处罚。该事项警示公司需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要求,补齐船舶进出港报告环节的管理漏洞,避免后续因同类违规引发信用记录受损、业务开展受限等衍生影响,夯实日常运营的合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