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其与武冈家家康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相关租赁合同纠纷的一审判决结果,目前公司与家家康均不服该一审判决,已在规定时限内提起上诉,本次判决尚未生效。
据了解,此前因家家康未按生物安全防控要求完成整改,且未按承诺交付猪场保育舍及二期猪场,新五丰为优化生猪产能结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出解除双方相关租赁合同,由此引发诉讼。诉讼过程中,家家康变更并增加诉讼请求,涉及金额达2823.04万元,叠加该事项后,新五丰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涉案总金额达31302.08万元,占公司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6%,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此前已于2026年2月7日披露过累计诉讼仲裁相关公告。
本次诉讼中,新五丰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相关判决由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2025)湘0581民初3435号,具体一审判决核心内容如下:
| 判决事项 | 具体内容 |
|---|---|
| 合同解除安排 | 《租赁母猪场正式协议书》《补充协议》于2025年11月19日解除;《租赁母猪场协议书(二期)》于2025年12月1日解除 |
| 租金及对应资金占用费支付 | 新五丰需向家家康支付租金816.16万元,该租金计算至2025年11月19日;同时支付截至2026年1月29日的资金占用费33.48万元,2026年1月30日后的资金占用费以816.1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
| 违约金支付 | 新五丰需向家家康支付违约金748.80万元 |
| 占有使用费及对应资金占用费支付 | 新五丰需向家家康支付占有使用费139.50万元,同时以139.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支付自2026年1月2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
| 添附物处置 | 新五丰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拆除租赁期间在租赁场地形成的全部添附物 |
| 诉讼请求驳回安排 | 驳回家家康的其他诉讼请求,同时驳回新五丰的其他反诉请求 |
| 诉讼费用分担 | 本次本诉受理费18.29万元、反诉受理费14.78万元,合计33.07万元,其中家家康负担5.68万元,新五丰负担27.39万元 |
新五丰同时在公告中披露,自2026年2月7日披露累计诉讼仲裁公告至本次公告发布期间,公司新增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共39项,对应涉及金额3737.67万元。
公司方面表示,由于本次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最终诉讼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确定。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结合案件实际进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对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跟进该诉讼及其他新增诉讼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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