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1日,福建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福建国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德股份)及相关责任人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作出处置,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新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相关情况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郑新国自2013年11月至今担任国德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经营及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本次违规事项源于一起合同纠纷诉讼:国德股份此前因与他人存在合同纠纷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9月25日就已获悉该案件完成立案受理,当时涉诉金额达1026.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11.73%,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2025年3月25日,鼓楼区法院已就该案件出具《民事调解书》,但国德股份直至2026年4月2日才补充披露该重大诉讼事项及后续进展,信披时间出现严重滞后。
福建证监局认定,国德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项的相关规定;郑新国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要求,对本次信披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本次涉诉核心相关数据如下:
| 事项节点 | 对应时间 | 核心数据 |
|---|---|---|
| 公司知悉诉讼立案时间 | 2024年9月25日 | 立案涉诉金额1026.9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11.73% |
|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时间 | 2025年3月25日 | 完成诉讼一审调解程序 |
| 公司补充披露时间 | 2026年4月2日 | 滞后披露时长超18个月 |
福建证监局要求郑新国加强证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告知相关救济权利:若对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不停止该行政监管措施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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