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营口辽滨风景观光有限公司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营口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相关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涉事企业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罚款缴纳,该违规记录也将同步纳入企业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船舶运营相关的海事业务办理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营口辽滨风景观光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7191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3052020024-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6 |
| 作出处罚机关 | 营口海事局 |
本次营口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主体为营口辽滨风景观光有限公司,其违法事实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3052020024-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该企业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21*******7191,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6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营口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辖区内航运相关企业需严格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相关规定,主动履行法定报备义务,共同维护辖区海上通航秩序与安全管理体系。
天眼查数据显示,营口辽滨风景观光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1月25日,法定代表人赵臣结,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西市区河北里169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赵臣结 | 100% | 10 | 2019-05-10 | 2005-01-25 |
点评分析
本次营口辽滨风景观光有限公司因船舶进出港未依规报告被海事部门罚款4400元,属于单笔金额较低的常规行政处罚,不会对企业日常观光运营、财务状况造成实质性冲击。但该处罚记录将纳入海事信用档案,提醒企业需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规,补全船舶进出港报告的合规流程,规避后续更严重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