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扬中豚岛水上运输有限公司因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芜湖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相关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该违规记录将对企业的海事合规信用评级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扬中豚岛水上运输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WC0B |
| 违法案由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22050176-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6 |
| 作出处罚机关 | 芜湖海事局 |
本次芜湖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涉事主体为扬中豚岛水上运输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WC0B,违法事实为船舶停泊期间未按规定配备足额值班人员,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22050176-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处罚决定落款日期为2026年8月26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芜湖海事局。该公示信息也为内河航运相关企业敲响了合规警钟,船舶停泊期间的值班人员配置是保障内河通航安全的核心环节之一,相关主体需严格对照法规要求落实日常运营管理,避免同类违规行为发生。
天眼查数据显示,扬中豚岛水上运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6月2日,法定代表人王小康,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中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66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镇江市扬中市三茅街道宝岛路52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王小康 | 40% | 264 | 2050-05-31 | 2020-11-24 |
| 2 | 镇江联众港口物流有限公司 | 35% | 231 | 2030-08-14 | 2025-09-08 |
| 3 | 施正纪 | 25% | 165 | 2050-05-31 | 2020-11-24 |
事件点评
扬中豚岛水上运输此次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芜湖海事局罚款3000元,属于合规类轻微行政处罚。该处罚警示公司需严格落实内河航运安全管理细则,补齐值班值守环节的合规短板,避免后续因同类违规引发更严重的航行安全隐患与信用惩戒,保障日常运营平稳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