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林福玲因所属相关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2026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被海事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对应处置结果,是海事监管部门强化海上航行安全管控、规范船舶配员管理的公开举措。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涉海运营主体严格对照最新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完成人员配置整改,切实规避因配员不足引发的海上航行安全隐患。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被处罚人名称 | 林福玲 |
| 违法案由 | 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5072020008-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326*******7359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6 |
| 作出处罚机关 | 滨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开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林福玲,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海上设施的配员不符合2026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5072020008-1-2,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元整,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26*******7359,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6日,本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为滨州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林福玲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0日,法定代表人林福玲,所属行业为铁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兰路320号(东兰综合市场)D-15号。
点评分析
本次滨州海事局对涉事主体作出的船舶配员不合规处罚,是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常规监管举措。该处罚警示相关航运主体需严格对照2026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配齐人员,补齐安全管理短板,规避同类合规风险,切实筑牢海上航行的安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