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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孜天因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大连海事局罚款5000元 涉海上交通安全违法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王孜天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大连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对应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机构强化通航秩序监管、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的具体执法体现。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遵守海上交通安全相关法规,主动履行船舶进出港法定报告义务,避免同类违规行为引发的通航安全隐患。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王孜天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3012080037-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2102*******6177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6
作出处罚机关大连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王孜天,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3012080037-1-1,执法机关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2102*******6177,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8月26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是大连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大连海事局针对个人未依规报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信息作出5000元罚款,是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监管要求的具象体现。该处罚以明确法规为依据,既督促相关从业者严守航行报告义务,也为涉海经营主体划出合规红线,助力国内航运秩序规范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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