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来源 | 检察日报
作者 | 路超、杨莹莹
《检察日报》2026年8月18日
第6版 明镜周刊·一线
随着低空经济快速发展,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提供无人机破解服务,以解除无人机禁飞区和限高设置的限制,形成了一条包括技术提供、中介推广、终端使用等环节的黑灰产业链,薛某正是链条中的技术提供者。“当初只想着靠刷机、解除无人机禁飞限制多赚点钱,完全没意识到会触犯刑法,现在我十分后悔,愿意接受法律制裁。”8月6日,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开进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文化体育中心社区报告厅,薛某当庭认罪悔过。
该案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判,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低空经济企业从业者、社区居民代表齐聚现场,在家门口旁听涉无人机新型网络犯罪案庭审,接受沉浸式法治教育。
2025年5月,薛某开设网店为他人提供某品牌无人机维修、破解等服务。在与客户就无人机破解服务达成合意后,薛某通过境外网站购买对应无人机型号的解禁证书程序,后通过线上远程操控的方式将其购买的解禁证书程序刷写导入至他人的无人机固件程序中,使无人机突破原厂计算机系统设置的安全保护措施,飞行时不受禁飞区、高度等限制。截至案发,薛某共收取服务费1.7万余元,违法所得共计9000余元。
该案系一起低空经济领域新型网络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闵行区检察院针对案件取证难度大、技术原理专业复杂的问题,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办案检察官一方面主动对接无人机生产公司及鉴定机构技术人员,围绕涉案两款软件证书程序的实质功能、技术原理等核心问题深入研判,准确界定涉案程序性质;另一方面,针对部分无人机使用者谎称无人机灭失、否认购买破解服务等情况,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调整取证方向,全面调取涉案交易流水、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形成完整、稳固的证据链条。今年5月,闵行区检察院对薛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薛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现场,公诉人充分阐释了涉案程序性质、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厘清技术行为的法律边界。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天空无边界,法治有界限,技术无特权,守法是底线。低空领域绝非法外之地,网络技术绝非法外禁区。”公诉人借着这场公开庭审给出提醒:智能设备研发制造企业在持续完善产品安全防护体系的同时,也须在研发运营中恪守法律边界,尊重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网络平台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有效审核机制,主动防范和阻断非法破解服务的传播与交易;所有经营主体应把网络和数据安全视为经营与生活的生命线,尊法守法,不购买、不使用非法破解服务,发现相关线索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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