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假专家”亮剑,让专业回归专业
《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落地,多方联动铲除造假土壤
近日,江西顺礼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一名为“谢尚晋”的人士虚构“中国人民大学文艺复兴研究院副院长、教授”身份被识破,企业随即解除合作关系。
这并非个例。《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从伪造院士、将军头衔到花钱购买“大师”证书,从企业被虚假身份蒙蔽到“明知故犯”假借人设为产品营销背书,“假专家”“水大师”乱象丛生。
受访专家认为,此类行为不仅涉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透支专业领域公信力、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需多方联动、标本兼治,从源头规范头衔评定、从严监管营销乱象。
顶着虚假头衔牟利
浙江杭州的宋女士一家曾饱受“假专家”困扰。2026年4月,她60多岁的婆婆偶然被拉进一个养生群,每日花费大量时间观看群组内推送的私域养生直播(私域直播是指商家在微信群、小程序等自有渠道内,针对特定用户群体发起的直播活动,具有封闭性、隐蔽性的特点)。直播间内,一名自称“当代国医泰斗”“现代中医肾病学奠基人”的“张大师”,滔滔不绝地讲解各类慢病调理知识,不间断向观众推荐多款高价养生产品。
宋女士说,老人对这位线上“专家”深信不疑,不断在直播间下单购买各类保健品,已花费数千元。然而,宋女士根据直播间介绍的履历信息逐一检索发现,该“专家”宣称曾“上过央视节目”“坐镇某知名中医馆”的经历,相关节目在官网上根本检索不到;她致电某知名中医馆,对方否认有相关专家存在,同时提醒宋女士“小心被骗”。宋女士索要该“专家”全名和任职机构,以便查询医生执业注册信息,但群主只透露专家名叫“张大守”,任职单位、学术经历一概不提。宋女士整理好查证结果反复劝说,老人才半信半疑地在家人的坚持下退了群。
“这种‘假专家’,把一堆‘权威’名头往身上一安,很容易唬住老年人,让人难以分辨真假。”宋女士说。
宋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2026年“3·15”晚会曝光了一条通过制作虚假健康讲座视频、在私域社群高价兜售药品的灰色产业链。“网络视频制作方”从药企低价采购产品,制作系列讲座视频后售卖给私域营销公司,由后者向老年群体进行营销。这些产品进货成本低廉,售价却畸高,一款普通辅助治疗药品售价可达市场价近5倍。位于东北某市的盛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透露,视频中侃侃而谈者的“国医弟子”“学会会长”等头衔,几乎全是花钱包装的道具。
记者梳理发现,“假专家”的造假手段花样繁多:冒用正规机构人员身份,虚构名校、科研院所的职务;花钱从部分社会组织购买各类“大师”“会长”头衔;挂靠名称和正规权威机构高度近似的“野鸡机构”以混淆视听;使用“国学大师”“中医传人”等模糊化身份标签营造专业感。
与直接虚构身份的“假专家”相比,“水大师”的头衔看似正规,实则获取门槛极低。
近日,中国烹饪协会发布公告,明确历年评定、颁发的“中国烹饪大师(名师)”等各类称号、证书即刻失效。2026年以来,中国酒业协会、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等多家协会已撤销“大师”称号,背后动因直指考证门槛与持证获利极不匹配——仅颠勺几年的新手厨师,花费数千元就能头顶“大师”光环;一款普通茶叶贴上“大师工艺”标签后,价格涨了十几倍。
涉嫌违反多重法律
受访专家指出,借助虚假专家人设骗取信任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引流变现行为可能触犯多条法律红线。
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郑磊介绍,此类行为可能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消费欺诈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虚假宣传,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等。如果相关行为从线下转至线上,还涉嫌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
他进一步分析,对于合作企业、合作商家而言,知情与否作为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对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有一定影响。例如,行为人有证据足以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再如行为人有证据足以证明自己确实对犯罪行为“不知情”,即缺乏诈骗罪的“主观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一般不构成诈骗罪。
针对已经被行业协会宣告作废的“大师”证书、头衔,郑磊提示,即便证书曾经真实存在,在协会宣告失效之后,如果仍拿作废头衔对外宣传、开展商业牟利,已失去事实基础,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相关规定,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头衔供需双向错配
值得思考的是,不少权威机构已在官网公示人员名录,公开电话、邮箱可供核验;“野鸡机构”和非法社会组织等,在网络上“一查便知真假”。核验渠道明明公开可及,“假大师”却依然不断钻空子,源源不断有消费者为之买单。
郑磊分析,市场上“假专家”“水大师”泛滥,源于两个逐利动机:一是部分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引流变现,通过策划虚假专家人设,博取消费者信任,违法成本远远小于违法收益;二是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为了牟利,迎合或主动制造“需求”,乱授头衔、乱收费。
他认为,对于良性运作的社会而言,专业正直的专家系统不可或缺,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但真专家和假专家需要识别。“假专家”正是利用普通公众识别能力不足,自封专家或“大师”,或从一些行业协会商会甚至非法社会组织处购买“会长”“大师”称号,目的是不当博取受众信任。只要社会仍然需要真专家,“假专家”现象就很难被彻底消灭。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指出,虚假头衔背后是头衔供给和市场需求的双向错配。供给端,部分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把关不严,批量输出注水证书;需求端,不少企业营销习惯于依赖专家、大师站台加持,部分消费者盲目迷信头衔光环,忽视产品本身质量。即便核验渠道公开,可很多市场参与者缺乏主动核验意识,让造假者有机可乘。
多维治理筑牢防线
2026年7月16日,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公布《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未经批准,社会组织不得开展以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为对象的“城市”“之乡”“基地”等授牌命名活动,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亚洲”“全球”等类似含义字样,以及虽未冠以相关字样但实质具有类似含义的评比表彰活动,不得借举办峰会、论坛、盛典、庆典、展会等活动进行颁奖表彰、认定命名等7类活动。
受访专家认为,《办法》清晰划定了社会组织评比表彰的活动边界,为净化行业生态、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筑牢了制度防线。
郑磊提出多维度治理路径:持续推进社会组织专项整治,严格规范评比表彰活动,严控各类荣誉称号数量,从源头减少“帽子”泛滥;商业合作方、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身份资质核验,对虚假人设及时处置清理;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紧盯虚假讲座、商业站台、头衔炒作等隐形变异问题;用好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升造假者违法成本。
马亮表示,应加快推进专业人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搭建权威统一的人才信息数据库,向社会开放便捷可查的核验入口,让企业和公众能够快速完成身份验真,高效识别虚假身份。同时,面向企业和社会大众开展常态化科普宣传,提升全社会对虚假头衔和“假专家”身份的辨别能力。
“还要引导社会理性看待专家站台、专家背书的商业效应,减少为所谓专家身份、名人光环买单的消费倾向。”马亮说,一旦消费者不再迷信头衔背书,转而看重产品实际品质与服务体验,虚假专家就会失去生存土壤,乱象也会随之得到遏制。
受访专家表示,虚假专家乱象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社会组织规范、平台审核、执法惩戒、社会理性消费观念培育同步发力,才能逐步铲除虚假头衔滋生的土壤,守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本报记者 孙天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