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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公布6起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 徐雅臣)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6起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涉及人工智能、重型装备制造、数字文创、新材料等多个新兴领域,涉案单位及个人均受到法律严惩。

  据了解,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任务,对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创新发展。然而,仍有部分企业和个人不惜突破法律底线——前研发人员“另起炉灶”照搬核心技术、内部员工“监守自盗”泄露创意剧本、离职人员“恶意抢注”致技术秘密灭失……这些违法行为严重侵蚀了企业的创新根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人工智能大模型高速发展,技术日新月异,企业越来越倾向于通过商业秘密形式对提示词工程、Agent技能包等新类型技术信息进行保护。在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孙某侵犯人工智能大模型商业秘密案中,孙某身为杭州某人工智能企业的资深算法专家,全权牵头研发某垂直领域AI智能审查模型,掌握模型核心涉密资料。2024年6月,孙某在职期间,利用其配偶身份注册成立并实际控制法原(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向该公司研发人员发送权利人AI模型专属提示词模板、审查规则、标注规范等相关资料。经行业专家专项论证,上述资料组合形成的场景智能审查一体化方案,具备非公知性、商业价值、企业保密管控要件,属于AI垂直领域新型集成式技术商业秘密。据介绍,该案系全国首例人工智能垂类大模型商业秘密案件,突破AI行业传统执法局限,明确认定自然语言类集成方案、非标运营规则均可独立构成商业秘密,填补了国内人工智能行业商业秘密执法空白,为算法人才流动、同业AI研发、科创企业涉密数据管理划定合规红线。

  在前沿新材料领域,技术秘密保护同样面临复杂挑战。在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谢某、杭州新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中,面对当事人提出涉案技术属公知常识,并提交域外过期专利等证据,但无法提交其相关技术研发过程材料等情况,办案机关开展跨区域协查,并委托专家多次进行技术审查。因涉案技术秘密专业性强、认定困难,权利人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使用了行民衔接等多元手段,利用行政执法获取的证据材料结合民事诉讼的举证倒置,成功地进行了维权,为类似定性复杂的案件维权提供了很好的样板。

  在重型装备制造领域,设备核心技术图纸是企业保持市场竞争力的核心技术资产,属于典型的技术类商业秘密。在江苏省溧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谢某、陈某侵犯重型机械领域商业秘密案中,当事人在自身缺乏技术研发能力的情况下,为牟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多条渠道非法获取权利人的技术秘密。作为典型的多主体复合型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本案突破了单一主体侵权的常规办案模式,在案件办理中,执法部门厘清了“外部经营者拉拢—外协人员披露—离职人员输送”多链路泄密的责任边界,精准区分核心秘密点与非核心信息,按侵权情节对不同主体分别量罚,实现过罚相当,为同类多主体商业秘密案件查办提供了执法参考。

  另外3起案例分别是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雪景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南京九岚纹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和徐某、官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季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和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禹某侵犯数字文创领域商业秘密案。其中,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季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系涉密技术被窃取后违规申报专利致使商业秘密灭失的典型案件。该案突破“重侵权惩处、轻权属修复”的传统执法惯性,确立“侵权追责与确权修复并重”的办案思路,在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同时,主动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通过行政确权程序厘清并修正涉案专利权属,实现涉案技术知识产权权利状态的实质复原,有效阻断了核心技术流失,最大限度挽回了企业损失,为处理涉密技术恶意抢注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执法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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