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案被质疑引用废止文件#】据潮新闻报道,近日,陕西山阳县法院的一个裁定,被一位当事人质疑引用已被废止的文件,在检察院做出检察建议的情况下,仍然没有修改。这位当事人通过第三方承接了一处金矿的探矿业务,期间一位工人在作业中受伤,在通过劳动仲裁没有获得赔偿的情况下提起诉讼,法院裁定这位当事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其律师随后在调阅卷宗时发现,山阳县法院作出的有关这一案件的执行裁定书中,所引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0年12月废止,代之以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这个当事人向山阳县检察院提出司法监督,2025年5月,山阳县检察院向山阳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但该法院未对该份裁定书进行修改。这一事件,目前山阳县法院和相关部门尚未给出回应。如果当事人确认裁定书引用法律错误,可以通过两个途径申请法律救济,一是申请再审,由于该案已作出二审判决,当事人可向陕西省高院申请再审,这是对生效裁判纠错的法定渠道,需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另一个途径是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当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检察院应在三个月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事实上,法院引用已被废止甚至根本不存在的文件进行判决,以前也曾经发生过,影响比较大的一次,是多年前,很多家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进行判决,但事实上这个文件并不存在,后经查证发现其与上海市高院出台的一份文件内容一致,原来上海高院的这份文件经过法律营销网站的改编后,竟然被当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文件,并在搜索结果中处于靠前位置,进而被多家法院错误引用。#周刊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