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云市监昆处罚〔2026〕11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昆明仙二眼镜销售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长期使用未粘贴检定标识、无法提供检定证书的强制检定配镜计量器具,违反了眼镜制配计量监管相关规定。
| 项目 | 详情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云市监昆处罚〔2026〕1147号 |
| 当事人名称 | 昆明仙二眼镜销售有限公司 |
| 处罚机关 |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处罚日期 | 2026年08月17日 |
| 处罚种类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处300元的罚款 |
| 处罚依据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 |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昆明仙二眼镜销售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采购电脑验光仪(型号RM-800)1台、焦度计(型号JM-LM620)2台、验光镜片箱(型号266A型)2套用于眼镜制配,上述计量器具均属于强制检定范围。截至2026年7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店内的上述计量器具未粘贴检定标识,也无法提供有效检定证书,仍持续将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用于日常配镜经营。在案件调查启动后,当事人于2026年7月27日将上述计量器具送至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完成检定,现已全部粘贴合格检定标识。
调查过程
2026年7月21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匿名消费者举报,反映昆明仙二眼镜销售有限公司经营门店内使用的配镜仪器未经检定就用于配镜,请求监管部门查处。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于次日对该公司经营场所开展初步检查,确认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符合立案条件,经批准后正式立案调查,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026年7月24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案件调查期间,执法部门通过调取举报登记表、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主体资格材料、询问笔录、证据提取单等材料,确认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后续当事人提交了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书,完成了整改要求。2026年8月6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昆明仙二眼镜销售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开展眼镜制配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以及《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项“眼镜制配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四)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规定。
考虑到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完成了计量器具检定整改,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从轻处罚情形,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最终作出行政处罚:对昆明仙二眼镜销售有限公司处罚款300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昆明仙二眼镜销售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4年5月17日,法定代表人项梓怡,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6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大商汇希望汇耍街8栋S301-S8306。股东信息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
| 项梓怡 | 60% | 6万元人民币 | 2029年3月1日 |
| 项昕楠 | 20% | 2万元人民币 | 2029年3月1日 |
| 礼遇(台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0% | 1万元人民币 | 2029年3月1日 |
| 杨俊武 | 10% | 1万元人民币 | 2029年3月1日 |
本次行政处罚点评
作为新成立的微型眼镜销售企业,本次违法暴露出公司合规意识缺位,未按要求对强制检定类配镜计量器具申请检定,存在配镜精度隐患。虽最终仅处300元小额罚款,且公司已完成整改,但也敲响了合规警钟,后续需建立计量器具定期检定机制,规避经营风险。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由AI大模型基于公开信息生成,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文中所有信息、数据及图表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投资建议或决策依据,相关信息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