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河南省豫船大成集装箱水陆联运有限公司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泰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了该企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具体处置内容,是海事部门强化内河航行秩序监管、规范航运主体作业行为的公开公示举措。
此次1000元的罚款处罚将被纳入该企业的海事监管信用档案,对其后续航运作业的合规性核验、相关海事业务办理的信用评估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河南省豫船大成集装箱水陆联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UT05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9201063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5 |
| 作出处罚机关 | 泰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涉及的主体为河南省豫船大成集装箱水陆联运有限公司,违法事由为该企业相关营运船舶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10630-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9141*******UT05,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5日,实施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泰州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河南省豫船大成集装箱水陆联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5月27日,法定代表人刘彬,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2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08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周口市川汇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临港大道2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赵卫其 | 90% | 900 | 2040-07-01 | 2022-12-09 |
| 2 | 周高伟 | 10% | 100 | 2040-07-01 | 2022-12-09 |
综合点评
本次豫船大成集装箱水陆联运公司因未按规定航路航行被泰州海事局处以千元小额罚款,属于内河航运合规层面的轻微警示。该处罚未涉及核心运营资质,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影响有限,但也提示企业需强化航行规则全流程管控,规避后续更严重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