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千龙网)
近日,北京市发布202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明确社保月缴费基数上限36348元,下限7270元。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含生育)全部险种,自7月起按照新标准执行。北京市人社局强调,如需按照新标准补差的,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缴,免征社保滞纳金。同时,补差金额无需参保单位自行核算,9月系统将自动核算并生成补差数据。
以个人身份参保
缴费基数可在上限下限之间选择
据市人社局介绍,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
其中,选择上限的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269.6元,失业保险费363.48元,选择下限的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454元,失业保险费72.7元。
如在上限和下限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上述个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93.68元。
全市将统一安排
退休金重算事宜
市人社局表示,本次基数调整补差金额不需要手工调整,2026年9月系统将自动核算并生成补差数据。参保单位如非缴费工资申报有误,无需对缴费工资手动申报调整。对于如何补差,市人社局分别针对在职职工、离职或退休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三类人员进行解析。
在职职工补差,全部由参保单位按期缴费完成,职工个人不用操作。对于单位已经按照2025年旧基数缴纳7月社保,职工工资和2026年新基数存在差额的情况,由系统自动核定单位补差总额,单位不用手动申报。参保单位应当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差额补缴,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时限补缴,将按规定正常计收滞纳金。市人社局强调,免征滞纳金,只适用于在规定时限内补缴本次社保基数上下限自动调整产生的差额。因其他原因产生的社保补缴,依旧按照规定征收滞纳金。
离职、退休人员同样需要完成基数补差。完成差额补缴,能够保障参保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额度以及就医、养老、工伤等各项社保待遇不受影响。2026年7月基数补差,需要离职、退休人员配合原缴费单位完成。其中,退休人员基数补差完成后,全市将统一安排退休金重算事宜。
灵活就业人员也需要补差,补差分为两类情形:参保人员此前已缴纳7月养老、失业保险缴费标准低于2026年基数下限的,需要调整基数并补差,基数调整和补差无需个人申报,9月系统自动生成补差金额,参保人可在12月25日前,通过银行批量扣款或自主缴费渠道完成差额缴纳;参保人员此前已按照2025年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缴纳7月养老、失业保险费,并计划按2026年最新上限标准缴费的,则需在9月25日前去所属社保经办大厅设立的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等线下服务窗口,重新申报月缴费基数后,再办理补差缴费。在2026年12月25日前完成补缴的个人视为按时足额缴纳,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灵活就业人员
银行批次扣款规则9月将调整
市人社局介绍,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以往社保固定每月8日开展银行批次扣款,2026年9月批扣调整为8日、9日、10日分三批次执行。期间出现任一险种未扣款属于正常情况,最终缴费结果以10日全部批次扣款完成后的数据为准。
参与10日银行批扣的参保人员,当日无法使用自主缴费渠道,可于11日之后查询缴费状态;针对扣款失败的费款,可后续通过自主缴费渠道完成补缴。
需要提醒的是,有变更参保所属行政区需求的单位,须结清全部基数差额、完成补缴后,再办理区划变更业务,避免社保业务办理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