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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盘科技完成16.72亿元可转债募资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签署 规范超高压项目资金使用

2026年8月25日,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676,证券简称:金盘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已联合相关方正式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其此前完成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施全流程规范监管,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

据公告披露,金盘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719号批复同意,合计发行1671.5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总募集资金规模达167150.0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2575.17万元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164574.83万元,相关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专项验证报告。

此前公司已于2026年8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新增募投项目及调整原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议案,为匹配业务战略规划、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金盘电气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联合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共同签署了本次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交所发布的标准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专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余额(截至 2026 年 8 月 24 日)
金盘电气集团(上海)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海南省分行 267495017538 -

据了解,本次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针对专户资金的使用划定了严格边界:该专户仅可用于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及系统集成智能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协议同时明确了三方主体的权责划分: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将指定保荐代表人苗淼、陆颖锋持续履行督导职责,可随时查询、复印专户相关资料,每半年度开展现场核查时同步检查专户存储情况;开户银行需在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专户对账单并同步抄送保荐机构;当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第一时间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若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存在不配合保荐机构调查的情形,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金盘科技方面表示,本次监管协议的落地将进一步规范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全流程管理,确保资金投向符合既定规划,为相关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合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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