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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总院发布2026年8月《公司章程》修订草案 注册资本达5.61亿元 尚待后续股东会审议批准

近日,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设计总院”)披露2026年8月版《公司章程》修订草案,该草案目前尚待公司后续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修订后的章程对公司治理全维度规则进行了系统梳理与明确,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运营的制度框架。

根据草案披露信息,设计总院为2017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543,253元,全部已发行股份合计560,543,253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公司系由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全部发起人以对应股权净资产认购股份,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核心明细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6,000,000 86.52% 净资产 2014 年 2 月 27 日
2 王吉双 1,291,000 0.67% 净资产 2014 年 2 月 27 日
3 吴立人 1,185,000 0.62% 净资产 2014 年 2 月 27 日
4 徐宏光 1,185,000 0.62% 净资产 2014 年 2 月 27 日
5 谢洪新 1,066,500 0.56% 净资产 2014 年 2 月 27 日
合计 - 191,854,475 100% - -

在公司治理架构层面,本次修订草案明确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及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党委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同时明确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原则上按不低于职工总数1%配备,党建工作经费按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董事会层面设置9名董事,其中包含3名独立董事,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大专门委员会,进一步细化各委员会的权责边界与运行规则。

针对投资者关注的利润分配机制,草案明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在满足盈利与现金流条件下,每年累计分配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针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资金支出场景设置了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比例要求,充分兼顾投资者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

草案同时对股份回购、对外担保审批、独立董事履职、内部审计体系、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等核心治理条款进行了细化完善,进一步强化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边界。本次章程修订草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生效,原有公司章程将同步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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