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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黑马股东会审议综合授信暨担保议案 同意比例99.87%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于2026年08月24日15:00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6号楼8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牛文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0人,代表股份38,137,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00%(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总数)。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7,293,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6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843,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9%。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97人,代表股份843,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9%,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通过通讯形式参加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股份数(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同意 38,086,622 99.8671%
反对 45,200 0.1185%
弃权 5,500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表决类型 股份数(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同意 792,876 93.9899%
反对 45,200 5.3581%
弃权 5,500 0.652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黄雅程律师、陈玉昕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备查文件包括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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