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当涂县大洋水运有限公司因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被泰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30292-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处罚决定于2026年8月24日正式生效。
此次海事部门的公示处罚,将对该公司的内河航运合规运营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也为辖区内所有水运企业敲响了规范履行进出港信息报告义务的警钟。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当涂县大洋水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496R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92030292-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24 |
| 作出处罚机关 | 泰州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主体为当涂县大洋水运有限公司,涉事违法情形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30292-1-1,最终处罚结果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496R,作出处罚所援引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4日,实施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泰州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当涂县大洋水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10月27日,法定代表人刘传利,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1人,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西苑路204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刘传利 | 90% | 450 | 2020-03-26 | - |
| 2 | 刘传华 | 10% | 50 | 2020-03-26 | - |
综合点评
本次当涂县大洋水运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船舶进出港信息被泰州海事局处以千元罚款,属于内河航运领域的轻微合规警示。该处罚督促企业补齐日常运营的信息上报短板,强化内河航行合规意识,避免后续因同类疏漏引发更严重的通航安全隐患与大额处罚,对企业规范日常水运作业流程、维护合规经营资质具备明确的提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