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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 关于步岚同志不再担任有关职务的决定

转自:贵州日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关于步岚同志不再担任有关职务的决定

(2026年8月21日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

步岚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副主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关于覃永伦同志不再担任有关职务的决定

(2026年8月21日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

覃永伦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副秘书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关于王渝琪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6年8月21日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

王渝琪同志任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关于倪治军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6年8月21日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

倪治军同志任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委员,贵阳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关于席晓红同志不再担任有关职务的决定

(2026年8月21日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

席晓红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贵阳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关于李宏清同志不再担任有关职务的决定

(2026年8月21日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

李宏清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贵阳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关于增补赵荣武等同志为委员的决定

(2026年8月21日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

增补赵荣武、曹洋、华玉杰、王泽友、徐艳、尹明珠、梁杰同志为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关于张琳等同志不再担任委员的决定

(2026年8月21日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

张琳、邹平、刘光祥、莫鹏、吴筑蓉、陈邦毅、张勇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三届贵阳市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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