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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 筑牢权益保障防线

(来源:辽宁日报)

转自:辽宁日报

本报讯 记者刘乐报道 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一头连着民生冷暖,一头连着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近日,省法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劳动争议多元解纷及裁审衔接机制的意见》,立足辽宁本地劳动争议处理实际,提出七方面20条意见措施,强调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社部门、工会三方职能优势,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劳动争议处理体系,推动实现劳动争议处理标准统一、程序顺畅、机制完善,进一步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全方位筑牢劳动者权益保障防线。

化解劳动争议,关口前移、源头防范是关键。聚焦欠薪易发时段、企业经营波动期等重点节点,针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推动用人单位健全制度,引导用工方规范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尽可能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实前端协商和解和多元解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总工会设立劳动争议协商室,统筹资源力量就地化解争议。统筹推进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对不同案件的调解方式分类施策,完善调解基础制度。同时,完善程序衔接规则,落实调解建议书、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等制度,探索建立巡回仲裁庭,建立委派委托调解机制,实现解纷资源高效流转、纠纷分层递进化解。

在原有裁审协同基础上,意见推出多项创新制度。建立省级定期会商、市级常态化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法律适用、裁判尺度统一等共性问题;打通裁审信息共享比对流程,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推行在仲裁机构设立巡回审判点、工会调解先行委派委托等创新模式,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可直接通过司法确认、仲裁审查确认赋予法律效力,大幅压缩争议处置周期。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多发的现状,意见明确用工关系认定坚持事实优先原则,综合考量平台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程度、人身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等核心要素依法认定关系性质。

后续,三部门还将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发布专项典型案例,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清晰的裁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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