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丹丹)公安部网安局日前公布14起涉企网络谣言典型案例。这14起案例涉及黑龙江、江苏、上海等多地,目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处置。
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部分案例涉及“智驾”。一起案例中,黑龙江鸡西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严某民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编造“**智驾追尾致3死”等谣言信息,在社交平台发布。此外,江苏扬州公安网安部门查明,网民王某秋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编造“**智驾撞到环卫工”“**官方发布的漂移视频系使用AI生成”等多条谣言信息,在社交平台发布。上述行为恶意诋毁相关企业及产品,引发相关品牌用户恐慌,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目前,属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严某民、王某秋处以行政处罚。
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