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唐修鑫因涉及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广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违法事实、处置依据等核心内容,是海事部门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要求、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开体现。
本次海事部门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既对相关海事违法行为作出了合规性指引,也不会对当事人唐修鑫的相关从业资质造成负面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唐修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24*******1112 |
| 违法案由 | 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012010039-1-2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7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8-19 |
| 作出处罚机关 | 广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及的被处罚人为唐修鑫,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船员法定文书(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12010039-1-2,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4524*******1112,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7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19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广州海事局,整个处置流程严格遵循海事行政执法的相关规范,体现了海事部门包容审慎的执法导向。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海事部门对相关船员的轻微文书记载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是严格对照法定免罚清单作出的合规处置,既明确了行为合规边界,也保障了相关从业人员的正常作业权益,体现海事监管刚柔并济的导向,对航运相关主体规范日常文书管理、明晰轻微违法容错空间具备明确参考价值。